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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心打动申请人 调解协议终履行
作者:朱永生  发布时间:2011-11-23 11:28:30 打印 字号: | |

执行工作人员锲而不舍、不厌其烦的精神终于收到了回报。日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采取现场执行办案的方法,以和解方式执结了一起历经三年的案件。

张某某经营的门市部与我市某公司多年保持着买卖关系,截至20092月底,张某某共欠该公司货款11000余元、钢瓶31只。因张某某已将其经营的门市部转让他人,未能及时结清账目,我市某公司随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0325日立案受理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张某某于2010325给付我市某公司6000元,余款于2010331给付;二、张某某给付我市某公司钢瓶31只,于2010324日前10只,剩余21只在6月底前付清,逾期张某某支付每日11元的费用。

今年6月份,因张某某未能完全履行完毕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尚欠我市某公司钢瓶12只及其使用费,我市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了解到张某某的业务人员与我市某公司的业务人员在交接钢瓶数目上有分歧,随经协商数次,但始终都因业务员为了各自的老板利益而未能确定钢瓶数量,钢瓶数量不明确。这给执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既不能草率执行,也不能无限期拖延。

为了化解纠纷,早日结案,执行人员将张某某委托的业务人员带着,把协商地点安排到了申请执行人公司。当执行人员来到申请执行人公司的时候,公司老板感到非常意外,并称这么小的案件何必亲自到场,且立即将有关业务人员叫来,经当场对账后,钢瓶数目只差一只,公司老板当即表示按照张某某的业务员计算钢瓶数量11只来交接,并且主动表示放弃钢瓶使用费四千余元,还主动承担了诉讼费用,而且双方签订了具体交接钢瓶的和解履行协议,张某某按期履行完毕了和解协议。至此,历经三年之久纠纷的案件圆满执结,也使执行人员深深感到,在目前全社会弥漫着诚信危机的时候,只有以诚处事,才能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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