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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产妇生下脑瘫儿 医院有过错赔偿50万
作者:聂雪梅  发布时间:2011-11-29 16:49:47 打印 字号: | |

因为医院在产妇分娩过程中存在过失,且不能排除该医疗过失与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产妇产下脑瘫儿。为此,产妇向医院提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医院承担30%责任,赔偿50余万元。

2008105730分,45岁高龄产妇李梦一家兴高采烈的来到医院待产。入院记录:“胎音140,一切正常”。740分左右李梦出现胎膜早破,医院告知李梦易发生脐带脱垂、胎儿窘迫、胎盘早剥、感染率高。估计胎儿体重3000g。第二天早晨65分李梦进入临产室。730,孩子娩出,诊断:胎膜早破、巨大儿、胎儿体重4000g,重度窒息。医院当班医生17分钟后开始插入氧气管。抢救约30分钟,未获成功。8时许儿科来人将孩子抱回重症监护室抢救。病程记录初步诊断为:新生儿窒息、新生儿肺炎、缺氧缺血性脑病、颅内出血、巨大儿、胎粪吸入综合症。孩子抢救成活了,但成为了脑瘫孩子。

 在审理过程中,医院对医疗过错参与度提出鉴定。法院委托了上海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医院的过错进行鉴定,结论为:医院在对李梦的分娩过程中存在过失,不能排除该医疗过失与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本案中被鉴定人存在出生时重度窒息,后发生缺血缺氧性脑病,是脑瘫的危险因素之一。医疗过失的参与度难以明确界定,建议为20%-30%

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定医院承担责任比例为30%,即赔偿患者559000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医院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将款项付清,患者也表示法院的判决认定了医院诊疗过程存在错误,给了他们全家一个说法,全家人也感到了一定安慰,表示以后可以全心全力照顾孩子了。(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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