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医院在产妇分娩过程中存在过失,且不能排除该医疗过失与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产妇产下脑瘫儿。为此,产妇向医院提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医院承担30%责任,赔偿50余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医院对医疗过错参与度提出鉴定。法院委托了上海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医院的过错进行鉴定,结论为:医院在对李梦的分娩过程中存在过失,不能排除该医疗过失与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本案中被鉴定人存在出生时重度窒息,后发生缺血缺氧性脑病,是脑瘫的危险因素之一。医疗过失的参与度难以明确界定,建议为20%-30%。
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定医院承担责任比例为30%,即赔偿患者559000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医院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将款项付清,患者也表示法院的判决认定了医院诊疗过程存在错误,给了他们全家一个说法,全家人也感到了一定安慰,表示以后可以全心全力照顾孩子了。(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