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名牌的服装和鞋子,被工商部门没收又罚款。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成功协调了一件行政处罚申请执行案件。
周某某系湖北省人,通过不合法的渠道购进了一批服装、鞋子,标注有“adidas”、“NIKE”等知名商标,在蚌埠港台街没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销售。上述五个品牌服装、鞋子均是当事人从非正常进货渠道,以低于市场正常价的价格购进,且无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周某某作出处罚:没收周某某未及销售的侵权服装159件、鞋209双,并罚款11360元。
处罚决定作出后,周某某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提起诉讼。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法院在行政审查过程中,鉴于周某某已经离开本市,经多次电话联系,政策、法律宣传教育,将其传唤到本院与工商部门协商。最终,经协调,周某某先交纳了5000元罚款并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达成分期交纳罚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