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是一名退休教师,本应享受退休后的闲逸生活,但却因帮助他人借款而官司缠身,苦不堪言,平静的退休生活因此被打破。日前,蚌山区法院审结此案。
康某认识赵某多年,一年前的一天,康某找到赵某,提出因生意需要让赵某帮忙借几万元钱,赵某遂带康某找到其原来的同事现也退休在家的曾某借钱,曾某提出不认识康某,要借钱只能借给赵某,赵某即书写一份“借到曾某四万元,月息三分,三个月归还”的借据给曾某,曾某将钱交于赵某,赵某又将钱交于康某。
借款到期后,该款未能归还,曾某向赵某催款,赵某又书面承诺尽快归还欠款本息,此后,赵某要求康某还钱,康某也书面承诺还款,并将该借款的部分利息交赵某,赵某转交曾某,后因该借款迟迟未能归还,曾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偿还借款本息,在诉讼中,法院依据赵某的申请追加康某参加诉讼,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在综合分析证据和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认定该借款为康某和赵某的共同借款,应共同承担还款付息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