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潜逃十六载 今被判三年
作者:金煜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1-12-13 15:43: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十六年前发生的抢劫案。被告人肖某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1995515日凌晨1,被告人肖某伙同秦某、马某(均已判刑)在蚌埠淮光剧场附近一游戏室赌博后,肖某提出“出去搞点钱花”,三人在淮光剧场门口乘坐一辆夏利出租车,让司机李某把车开到蚌埠衡器厂对面的巷内停下,秦某对司机李某讲“老大、借点钱花”,马某将车钥匙拽掉,肖某让李某将车灯关闭,三人强行对司机李某搜身和翻汽车工具箱,抢走BP机一个、手表一块、人民币14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1030元。案发后,追回BP机一个,赃款310元,已发还被害人。2011920,被告人肖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肖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发生于1995年,应适用当时刑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颁布)第一百五十条、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