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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要货款无可厚非 暴力讨债事与愿违
作者:汪艳 王公尔  发布时间:2011-12-13 15:45:33 打印 字号: |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若暴力讨债,则事与愿违。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致害人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合计7750元。   
  
刘某系某食品公司驻蚌埠市区的业务员,齐某系蚌埠市区某商贸公司负责人。20101016日上午10许,刘某在齐某商贸公司住所地内向齐某催要货款时,话不投机,与齐某发生争执。刘某持可口可乐的玻璃瓶将齐某的头部打伤,后经120急救车送至医院治疗,诊断为前额头皮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12天,花去医疗费4100元。 后经派出所处理,给予刘某治安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随后双方因医疗费用给付发生争议,齐某遂诉讼来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刘某的行为致使齐某遭受人身损害,侵害了齐某的身体健康权,理应赔偿齐某的损失,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刘某讨债不成,暴力伤人最终付出了自己的代价。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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