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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卡片做工具 入户盗窃领重型
作者:金煜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2-01-13 10:09:49 打印 字号: | |

蚌山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一件入室盗窃案。被告人俞某某和杨某某用塑料卡片自制作案工具,疯狂盗窃五起,盗窃物品价值及现金总计为43166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俞某某、杨某某分别于2011617日、716日、719日、720日窜至蚌埠市三经书苑、工农家园、治淮新村,插片入室五次,窃得人民币现金、手机、鞋、笔记本电脑、女式包、黄金项链、玉手镯等物品。

另查明:被告人覃某某在明知俞某某、杨某某盗窃行为后,对盗窃物品进行看管,参与挥霍盗窃财物,并收受被告人杨某某送的被盗的华为手机一部、玉手镯一只、黄金转运珠手链一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俞某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覃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其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俞某某、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三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俞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告人覃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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