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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场洗浴应小心 小偷专盗洗浴人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2-02-07 11:27:24 打印 字号: | |

深夜以洗浴人为目标,一男子多次翻窗进入浴场的更衣室盗窃财物,最终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1725零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蚌埠市某浴场,采用翻窗入室的作案手段,进入一房间内,将被害人杨某衣服和包内的2000元现金盗走。20118月的夜间,被告人刘某三次窜至本市另一浴场,同样采用翻窗入室的作案手段,分别将被害人邹某的405元现金和一部华为C8500手机;高某口袋内的1200元现金;计某口袋内的400元现金和一部红色诺基亚E63手机盗走。被告人刘某作案四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5725元。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亲属将赃款全部退出,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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