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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走电动车 一清洁工被判刑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2-02-07 11:29: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清洁工盗窃案,清洁工付某在清扫道路时,顺手牵羊,将他人停放在某KTV门口的一辆电动车盗走。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付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2011216,被告人付某在清扫某KTV附近道路时,趁人不备将被害人刘某停放在该KTV门口的绿钻牌电动车盗走并藏匿。经鉴定,被盗电动车的价值为人民币1320元。案发后,被盗电动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2011914,被告人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付某有自首情节,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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