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2007年底卖了一套房子给老祁,合同签订后,老祁及时付清了房款,并喜迁新居。老刘收到房款后,声称没时间过户仅将房产证交给了老祁,并振振有词地告诉老祁“房产证都给你了,你怕什么。”老祁也觉得人都熟悉,房子自己也住着,房产证又在手,过户也只是时间问题,就把房产过户的事暂放到脑后。到了2009年底,老祁买的这套房子增值近十来万,老祁想起房子过户的事,赶忙找到老刘,老刘先是一拖再拖,后来干脆告诉老祁,因为卖房子时妻子不同意,所以现在没办法过户。老祁与老刘争执无果后,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老刘不仅要协助老祁进行房产过户,而且按合同约定还要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因老刘未履行生效判决,老祁申请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找到了老刘,告知其应主动履行,并表示如果主动履行可以做老祁工作放弃1万元违约金的执行请求。谁知老刘不仅不履行,反而跑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证挂失,要求补证,试图躲避法院的执行。法院及时采取了查封措施并予以了强制过户,彻底击碎老刘的不良企图。针对老刘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不仅立即执行了应该给付给老祁的1万元违约金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并给予老刘2000元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