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讲起。杨某一家四口人在我市经营早点店。2007年6月,她将所承租店面的一半转租给孙某经营奶茶店,租期为半年。一转眼到了年底,杨某提出上涨租金,孙某不同意,并得知杨某不是房主,即拒绝向杨某交纳租金。此后,双方因为房屋租赁和租金问题多次发生纠纷。
蚌山区法院于2009年9月17日作出判决,由孙某赔偿杨某及家人经济损失计2869.1元,其姐赔偿杨某家人经济损失8400.1元。宣判后两人不服,上诉到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又主动撤回上诉。后两人向检察机关申诉,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8月24日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2日作出了维持蚌山区法院判决的终审判决后,杨某等申请强制执行。
孙某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其姐姐孙某某却躲避执行,执行人员多次到其位于怀远县城关镇的住所传唤均无果。2012年1 月17日,农历腊月廿十四,执行人员又到了其住所,但是其家中无人,经调查,得知她此时正在县城的一个年货市场卖鱼。执行人员立刻驱车赶到县城并在一个莱市场找到了正在卖鱼的孙某某,并将她带到了当地派出所,对她宣布司法拘留十五日。摄于法律的威严,她表示自己正在抓紧凑钱,恳求法院让她趁着年关生意好把赔偿款凑齐。本着和谐执行的理念,执行法官同意了她的请求。2月9日,她主动到了蚌山区人民法院,自动履行了全部赔偿款计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