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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借款好友反目 细调解笑泯恩仇
作者:张玫  发布时间:2012-02-14 10:30: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被告不计前嫌,握手言和。

20101130,被告李某、杨某因经营需要向好友原告陈某借款150万,双方对还款期限、利息等均有约定,并由两被告所经营的公司对此款进行担保。至201115,两被告仍欠本金25万元未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讼来院,要求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25万元、利息8万元并支付本案诉讼费,并由两被告所经营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承办法官了解到,两被告因经营不善,目前已欠外债一千多万,对偿还此款确实有困难。经过多次做原告的工作,最后原告同意放弃利息及本金1万元,两被告至今年10月底前分两次偿还原告借款24万元,原告并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对此调解协议双方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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