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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菜“过线”相邻互殴 斤斤计较两败俱伤
作者:张勇  发布时间:2012-02-20 09:37: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两位在菜市场摆摊卖菜的摊主,因争夺摊位发生厮打,造成一人轻伤。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蚌埠市蚌山区米亚菜市场二楼,两位卖菜的摊主经常为争夺摊位发生口角、厮打。2011418这一天早上6时许,被害人马某某指责被告人吴某某摆的菜摊越过他们摊位中心线,双方又为此发生口角,后二人发生厮打,造成马某某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20111026,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马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4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当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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