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公交车违章酿祸 司机负全责领刑
作者:张勇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2-02-22 10:54: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许某系蚌埠市某公交公司驾驶员,其驾驶公交车时因违章造成一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1102318时,被告人许某公交车沿涂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延安路路口右转弯时,与由南向北通过路口被害人郑某骑行的无号牌自行车相碰,造成郑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被害人郑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许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其他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的规定,许某被认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蚌埠市某公交公司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39.5万元,被告人许某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所在单位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告人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