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车未借成,王某便带4人去殴打他人,结果不仅将自己的小命送掉,还使兄弟们受伤判刑。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刘某、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因弟弟结婚,王某向认识的张某借宝马车作婚车,张某满口答应。谁料在王某弟弟大喜之日的前两天,张某电话告知,因其有事要外出,宝马车可能无法出借。王某满心不高兴,与张某在电话里争执了几句。王某叫上一起喝酒的刘某、朱某、陶某及陈某,决定去“扁”张某。在某休闲会所的包房内,王某等人对张某及其朋友赵某进行殴打,赵某(另案处理)顺手拿起水果刀进行反抗,结果将王某戳死,戳伤三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朱某、陶某明知王某邀集他们去殴打他人仍跟随并按照王某的指令实施殴打行为,属于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碍于情面虽跟随王某等人进入斗殴现场但没有具体实施斗殴行为,其仅起到现场助威壮声势的作用且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确有悔罪表现,应认定为“一般参加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撤回了对陈某的起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