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五毛钱,竟将他人4颗门牙打掉。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宝玉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肖宝玉酒后到被害人赵刚开的烟酒店内买饮料,因赵刚要收取五毛钱“加冰费”,引起肖宝玉不满,两人发生争执,继而肖宝玉殴打赵刚,拳击赵刚面部,致赵刚上牙被打掉四颗,右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蚌埠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赵刚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宝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肖宝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肖宝玉系初犯、偶犯,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