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男,1984年生,被告人彭某,女,1983年生,虽然都是聋哑人,但完全可以自力更生,通过诚实劳动维持生活,但是两人却选择了以盗窃为生。两名被告人从2011年9月开始合伙作案10起,都是在早晨的蚌埠某菜场偷电瓶车,由彭某放风,马某开锁,屡屡得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73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马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及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马某、彭某、系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