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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买到假茅台 消费者索赔72万
作者:刘心乐  发布时间:2012-03-14 09:14:48 打印 字号: | |

先生本以为茅台专卖店里出售的产品质量有保证,但没想到其所购价值数万元的茅台酒却是假货。在与商家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先生只得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商贸公司履行“假一罚十”的承诺,给予其货款价值的十倍赔偿金72万元。日前,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

先生起诉称,2011919,其在某商贸公司开办的茅台专卖店里购买了4箱计4853°飞天茅台酒,经协商确定以每瓶1500元成交,货款总值72000元,双方并在销售发票上注明“假一罚十”。同年10月,先生发现所购茅台酒可能是假货,就向蚌埠市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经过工商部门联系茅台酒厂相关人员进行鉴定,先生所购茅台确系假冒产品。但商贸公司仅同意先生按照退货处理,对十倍赔偿闭口不谈。先生认为,商贸公司已经承诺所售的产品皆为真品,并做出了“假一罚十”的约定,但却公然欺骗消费者出售假酒,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按照销售发票上的约定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在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无果后,故诉讼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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