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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闹离婚 四个老人争娃忙
作者:刘心乐  发布时间:2012-03-14 09:16:26 打印 字号: | |

在传统婚姻里,孩子是维系父母感情的纽带,只要有了孩子,父母就不轻言离婚。但现在不少小夫妻并不买账,身为独生子女的他们从小娇生惯养,即使婚后生育了子女也多有双方父母实际抚养。所以,一旦小夫妻闹离婚,双方父母往往主动“请缨”,跳上前台,代替子女争夺第三代的抚养权,而这样的隔辈乱战往往让判案法官左右为难。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小李和小杨离婚,婚生子由小李抚养。

 小李(女)与小杨(男)于2006年经朋友介绍相识后恋爱,次年即同居生活,2007124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同月8日生育一子杨小。婚初二人感情尚好,双方父母对孙子也格外疼爱,争相抚养,孩子两边老人轮流带,小李夫妇也乐得过上幸福的二人生活。但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双方老人对孩子未来的教育和抚养等问题出现矛盾,都想把孩子偎在身边自己培养,小李夫妇也掺杂其中,不堪其累。201110月,小李携子返回娘家居住,双方开始分居。由于矛盾无法调和,小李诉讼到了法院,要求与小杨离婚并抚养杨小。一场曾经美满的婚姻最终演变成了离婚大战,而胜利的标志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小杨辩称:同意离婚,由于小李没有固定工作,抚养孩子经济条件不足,而我在市里有学区住房,请求法院判令儿子杨小由我抚养。

审理过程中, 小李与小杨的父母均指责对方父母的不足,要求将孩子判给已方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本案中小李与小杨均同意离婚,经法院调解和好无效,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对于子女抚养,在双方均主张杨小抚养权的情况下,应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本院考虑到目前杨小随小李生活,并在住处附近就近入学某幼儿园就读的现状,应仍以其抚养为宜。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小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法官感言:总说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是父母的心肝宝贝,但是当父母爱情不再、分道扬镳时,孩子又当何去何从!虽然离婚时父母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争夺子女抚养权,但单亲家庭对孩子健康成长的种种弊端谁都知道。虽然他们表面上都说为了孩子好,但其背后的目的和意图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让人忧虑的是,这种在爱的名义下挑起的抚养权争夺战,不论其目的为何,却都在不知不觉中伤害着无辜的孩子。而夫妻离婚的原因往往又是说不清楚的,甚至更多的情况下不能也不愿意说清楚。所以,希望每一对父母在决定离异前,能够多为孩子想一想,放慢分手的脚步,尽到为人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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