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同行起纠纷 互骂还咬脸
作者:张勇 许富宝  发布时间:2012-03-15 11:29: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因纠纷而发生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王某和张某都在红旗二路开的烟酒店,两家店连在一起。平时两家就因为些小事经常吵架。2011530日零时许,被告人王某与受害人张某因琐事在本市红旗二路某饭店门口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将张某右面部咬伤。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与被害人在法官的主持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1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构成一人轻伤。但是基于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