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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一路下跌 买家“割肉”退房
作者:章一鸣  发布时间:2012-03-20 08:29:46 打印 字号: | |

在房价飙升时定购了一套商品房,后国家对房价采取调控措施,房价应声下跌,措不及防的王某不惜舍弃定金,退订定购的房屋。

王某于2011120日预定了本市A公司开发的家园小区房屋一套,双方签订商品房定购单一份,约定王某以5400元每平方米定购约140平方米住房一套,并交纳定金2万元。余款于2011年底房屋封顶后交纳。2011年下半年,国家就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控,采取了限制贷款等措施,全国房屋成交数量急剧萎缩,房价开始下跌。2012年初家园小区竣工,但售价也从最高的6000元每平方米降到均价4000元每平方米,A公司多次电话、去函催促王某前去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余款,而王某细细算来按照定购书的价格购买房屋要比现价贵出将近20万元,故不愿履行合同,并要求A公司退还定金2万元,双方多次协商并不能达成一致,王某遂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定金。

蚌山区法院审理后,告知王某签订的定购书合法有效,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王某现违约,故定金将不予返还。王某理解了其中法律法规后,当即表示愿舍弃定金并办理了撤诉手续。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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