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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制度搭互动平台 联席会议促官民和谐
作者:莫富强  发布时间:2012-03-22 09:24:55 打印 字号: | |

 

为探索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优化法制环境,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有效合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321日,由蚌山区人民法院、蚌山区法制办牵头,蚌山区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第一次联席会议在蚌山区人民法院举行,会议建立了资源共享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学习培训制度、首长应诉制度,从而逐步形成诉讼与非诉讼、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市中院、市法制办、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和20多家市直行政部门、区直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

资源共享搭建平台。将联席会议制度化、经常化,行政机关要主动向联席会议提交重要法制工作部署,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举措,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相关情况的统计分析,对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处理情况,对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非诉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区人民法院要向联席会议通报重大行政审判工作部署,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非诉行政案件收结案情况,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败诉情况,提出司法建议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工作交流协调配合。对重大复杂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部分不适宜采用行政诉讼方式裁决的行政争议案件,区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应及时沟通协调、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争议;区政府应积极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与区人民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加强行政复议、非诉行政执行等工作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衔接,形成良性互动交流机制,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区法院应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有关事项,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敦促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解决争议问题。

学习培训提升能力。区人民法院要选择部分对依法行政具有典型意义的公开审理案件,邀请有关行政机关旁听案件庭审。同时区政府法制办也可根据需要,主动与区人民法院联系,旁听部分公开审理的行政案件,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应诉的能力;区政府法制办和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召开劳动、房管、土地、规划、工商、税务、公安、综合执法等若干专题研讨会、培训会,促进解决相关实际问题。

首长承担应诉职责。会议决定,当有涉及民生问题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上级机关或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政府要求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履行举证、答辩等义务,对于在应诉活动中的违法、失职行为由人民政府或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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