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的周老奶奶怎么也没有想到,为了要回女儿手中的房产,独自蹒跚奔波了6年,打了3场官司,而申请执行仅1周,蚌山法院和房产管理部门的同志就将写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送到了自己的手上。
2005年下半年,周老奶奶的女儿郑某找到住在郊县的周老奶奶,告诉周老奶奶,想接她到蚌埠生活,以方便照顾。周老奶奶想想自己一生命运多舛,早年丧父,几个儿女除了大女儿郑某在蚌埠某单位上班条件较好外,其他子女家庭都不太好,就非常感激郑某,同意到蚌埠生活。但在周老奶奶同意到蚌埠生活后,女儿郑某提出,她在蚌埠的房屋太小,住在一起不方便,让周老奶奶拿出积蓄到蚌埠买一套小房子。周老奶奶想想也是,毕竟在女儿家不方便,就拿出毕生43000元的银行存单交给女儿让她提前支取,并全权委托买房事宜。不久郑某就在蚌埠某小区买了一套38平方米的房产,并将周老奶奶接到蚌埠住了进去。一开始母女过的也算平静,一次偶然的机会周老奶奶得知房产虽自己住着,房产证确实女儿郑某的名字。考虑到尚有其他儿女,且家产也仅有这一点,周老奶奶就找女儿要求她把房产证改为自己的名字。郑某以赡养等各种家庭理由拒绝过户,并发生争执,从此,母女俩走上了漫漫诉讼路。因母女的特殊身份关系,周老奶奶的其他子女不便出面也不愿出面,且时过境迁多年,证据极为难取,3场官司6年慢慢诉讼路,都有周老奶奶一人独自蹒跚走完。最终法院判决,女儿郑某将房屋的返还给周老奶奶,并承担过户费用。
周老奶奶依据判决到蚌山法院申请执行后,蚌山法院极为重视,立即安排专人限时办理。执行人员收案后,及时找到郑某,说明利害关系,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郑某听了执行人员的解释后,虽不情愿,但还是主动承担了相关过户费用。因郑某是离异,周老奶奶又丧父且是外地人,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极为复杂,蚌山法院就主动商请房产管理部门,特事特办,前前后后仅用1周的时间,就将房产登记在周老奶奶名下,并将房产证送到周老奶奶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