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是利息的计算标准。当事人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无息,而对是否约定利率不明确的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实践中,利息与利率的概念常被混淆。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刘某应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出具的借条上虽没有约定利息,但该借条上有刘某多次填注的“利息已付”字样,足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款是约定给付利息的,只不过张某某不能证明利息的计算标准即利率是月息2%。对此争议,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来计算。故依法判决:刘某偿还张某某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