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狗引发的伤害案件,被告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系初犯、偶犯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言: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事情。罗某与小崔本是邻居,两家并无矛盾。事发后,因需住院治疗,正在上高三的小崔学业受到一定影响;而罗某不仅赔钱判刑,还丢掉了工作,其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其实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若遇事都能冷静处理,善待对方,我们的社会一定到处充满阳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