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玩城是许多年轻人喜欢去的地方,但黑心老板为了获取暴利,竟然偷偷购置赌博机供人赌博。近日,蚌山区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处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1年3月至10月,被告人周某租用蚌埠某小区门面房开设经营电玩城,期间购置具有赌博功能的“97明星”、“蝶王”、“大富翁”、“动漫联线”、“捕鱼”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赌博从中牟利。被告人周某聘用被告人陶某某为大堂经理,负责电玩城的经营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营利为目的,以经营电玩城为名租用场地,设置近百台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赌博从中牟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陶某某明知赌博违法,仍担任赌场经理,负责经营管理,其行为亦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陶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系初犯、偶犯,确有悔罪表现。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