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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练车技 闯祸悔已迟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2-04-06 15:42:11 打印 字号: | |

拿到驾照却苦于无车练习,酒后练车致撞人撞车。近日,蚌山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126130分,被告人张某与朋友赵某在某大拍档吃饭,两人喝了不少白酒。刚刚拿到驾照的张某一直想借车练练车技,便自告奋勇替赵某开车送其回家。轿车沿朝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红旗一路路口左转弯时,刮碰行人陈某。张某见撞人了,心里十分害怕,不仅没有停车救护伤者,反而驾车逃逸。陈某的一位朋友拦车在后追赶,张某慌不择路,在朝阳路与胜利路口时又刮碰两辆轿车。经检验,被告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1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标准。张某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张某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受伤及多辆车辆损坏,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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