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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上话不投机 推人倒地致骨折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2-04-10 08:48:59 打印 字号: | |

李某在酒桌上向他人敬酒时,与王某话不投机发生争执,醉意朦胧的李某借着酒劲将王某推倒,致王某腿部骨折,最终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110262时许,被告人李某在蚌埠市蚂虾街一饭店吃饭时,向邻桌朋友孙某敬酒,与孙某一起吃饭的王某因认识李某,便与李某寒暄,李某称不认识王某,两人发生争执,后两人发生推搡,李某将王某推倒,致王某右腓骨骨折。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另外,被告人李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王某经济损失3万元,王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李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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