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酒桌上向他人敬酒时,与王某话不投机发生争执,醉意朦胧的李某借着酒劲将王某推倒,致王某腿部骨折,最终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另外,被告人李某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王某经济损失3万元,王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李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