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直击
一脚踢掉二万元 冲动债主被判刑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2-04-10 08:53:23 打印 字号: | |

张某与朱某曾是多年好友,朱某曾向张某借过一笔钱。一日张某到朱某家要债,两人话不投机起纷争,冲动的张某将朱某腰部踢伤,最终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15256时许,被告人张某和家人一起到蚌埠市某小区被害人朱某住处,双方因索要债务一事发生纠纷,张某对朱某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双方倒地,后张某用脚踢了朱某的腰部,造成朱某面部及腰部损伤。经医院CT检查,朱某第三腰椎左侧横突骨折。经鉴定,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另外,被告人张某与朱某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朱某经济损失2万元,被害人朱某出具谅解书要求对张某从轻处罚。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张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蚌埠法院网人民法院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