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肉相连叔侄二人,因继承遗产而反目成仇。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最终叔侄二人达成和解协议,叔叔将其占有的房产拿出一套小房子给小孙母子和姑姑继承。
小孙到德国留学毕业后参加工作,2011年春节,其回国探亲时从母亲处得知祖父母过世后,遗留的两处房产均被叔叔一家霸占。小孙和母亲登门拜访,想就遗产如何继承分割谈谈意见,却被叔叔骂回。小孙认为,虽然父亲已过世,但其享有代位继承权利,母亲作为丧偶儿媳,对祖父母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应参与继承。为此,叔侄两人对簿公堂。
孙家祖父母拥有两处住宅房,共生育了二子一女,其中长子也就是小孙的父亲于2006年去世。在老夫妻分别于2002年和2010年过世后,两处房产分别由二儿子夫妇居住一套,二儿子的儿子小夫妻居住一套。小孙认为自己和母亲均应享有继承权,与叔叔协商遭拒后,诉上法院,请求依法分割遗产。
孙家叔叔则表示,父母去世前一直与他一家生活在一起,所有的赡养费用也均由其承担。在母亲过世前,曾经留下口头遗嘱将两处房屋分别给自己和儿子各一套,故应按照遗嘱由自己一家继承。即使侄子有继承权,由于侄子和嫂子一家对祖父母未尽到赡养义务,也不应参与继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当事人系亲戚关系,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修复双方破损的亲情,应坚持调解为主的方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法官多次与双方的代理人联系,要求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先把矛盾缓和下来。在双方分歧太大,一时不能达成调解意见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更深入地开展调解工作。在和孙家叔叔谈话时,承办法官从法理的角度向他释明,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并不以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的多寡为前提,未经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其现在诉称的遗嘱,在没有父母签名确认的情况下,由于小孙不予认可,不能作为继承的法定依据,其辩称理由很难获得法院支持。随后,法官又对小李进行了批评教育,从赡养义务入手,要求其多听听孙家叔叔为祖父母养老送终的辛苦和花费,希望他能和叔叔多多沟通,不能得理不让人,通过极端方式对待自己的长辈。最终,双方相互取得了谅解,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叔侄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