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抢劫、盗窃案。被告人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岁时父母离异,宋某被法院判给了父亲,然而父亲却对宋某不闻不问。宋某从小对父亲和宋家的人就有仇恨的心理。2006年7月,宋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抢劫、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宋某因强奸、抢劫犯罪到案后,主动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经本院审理查明的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对于盗窃事实以自首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强奸罪、抢劫罪及部分盗窃罪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