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不慎,反受其害。近日,蚌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程军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自幼丧母的程军由父亲一人抚养长大,因家境贫穷,初中毕业就辍学在家。因身体矮小瘦弱,干不了重活,无法外出打工,程军就在家帮父亲干点农活。同村的赵强经常带其“下馆子”,很快程军成了赵强的“小弟”。 2010年7月28日晚,赵强骑摩托车带着程军和吴烈从淮南市窜至蚌埠某饭店门口,赵强和吴烈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将停放在此处的一辆摩托车的车头电线割开并让程军负责望风。此时,程军才知道他们是“玩车”的(偷摩托车的)。此后,程军跟随赵强等人多次流窜到蚌埠多个小区,盗窃作案六起,窃得七辆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1330元。每次作案程军都负责望风,所卖赃款,赵强有时给其50或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程军系流窜盗窃作案,应依法严惩。被告人程军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程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时,程军对法院的宽大处理十分感谢,表示在监狱里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重新做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