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安分守己的小黄,怎么也没有想到因自己贪点小便宜,却吃了个大亏。近日,蚌山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小黄管制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小黄是淮南的农民,农闲时就到镇上的饭店打工。2010年夏天,一位常到饭店吃饭的赵某骑着一辆红色宗申牌ZS200型正三轮摩托车问他要不要。小黄想到自家种的的蔬菜要运到市里贩卖,这辆三轮摩托车正合适,便问摩托车有无购车手续,赵某讲丢了并称可便宜出卖。小黄顿时明白该车来路不正,虽有些犹豫,但低廉的价格还是让小黄动心,抱着侥幸心理,小黄以1600元购买了该车。谁知,车买回不到一周就被偷了。2010年9月,赵某盗窃之事案发,小黄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拘。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7780元。嗣后,小黄家人退赔失主7780元。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黄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小黄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小黄主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