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此后被告人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杨某、杨小、被告人付某与马某、马小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马小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并已经履行,马小某表示不再追究付某的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付某民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付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