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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父母离婚 儿子洒泪挽留
作者:施君  发布时间:2012-05-30 10:42:08 打印 字号: | |

儿子的泪水也没能阻挡住父母离异的步伐,日前,蚌山区法院调结这起离婚案。

“法官,我不同意开庭,没有我的同意,我父母不能离婚!”一个中年男子闯进法庭,因为这是一起离婚案件,并且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于是法官让法警将该男子带离法庭。

庭审结束后,该男子又冲入法庭,带着满脸的泪水向原告乞求道:“爸,我求你了,你就撤诉吧,这婚不能离。”原告一脸平静的说:“日子过不下去了,你妈一走十几年,现在还不愿回来,我都六十的人了,耗不起了。”冲入法庭的男子又转向被告,向被告吼道:“妈,你不是保证回来和俺爸好好过的吗,你不是和我保证过的吗?”被告也平静的说:“今天见到他,还是那个样子,你问问法官,我们俩不能讲话,一讲话就吵。你不要问了,我们俩谈好了,离掉算了。”

经了解,原、被告于1974年结婚,两人因感情不和已分居十五年,婚后生育两子,现均已成年,到庭的是长子大雷,已年过三十。原告眼看自己都六十了,自己也把两个孩子带大了,没有什么牵挂了,自己与老伴的关系也该有个结果了,于是来法院起诉要与被告离婚;被告长期在外地,因为离婚案件回来后,在众多亲人的劝说下仍坚持离婚。

法官当庭主持调解,希望双方能考虑孩子的意见,重归于好。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亦劝说原告撤诉后,如果与被告感情确实无缓和余地,过了六个月还可以再次诉讼离婚,在法官的劝解和儿子的哭泣声中,原告仍坚决要离婚,不同意撤诉,被告亦同意离婚,鉴于这种情况,法官耐心向被告的亲友和大雷说明了离婚案件在调解时还是要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双方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最终原、被告经和解无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离婚。

案件结束后,法官又劝慰没有停止哭泣的大雷,劝他在父母离婚后,要多与父母沟通,如果有缓和,可以让两位老人再重新复婚,大雷对法官为挽救这段婚姻所做的努力,表示了深深的感谢。(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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