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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人砸店又砍人 一时嚣张后果重
作者:王林 周春艳  发布时间:2012-05-31 09:33: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崔某某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被告人崔某某因琐事与某歌厅业主石某有矛盾,遂于201028日凌晨,纠集庄某某等人驾驶一辆黑色轿车,一起到石某准备开业的歌厅门口。崔某某、庄某某等人持砖头砸歌厅大门,歌厅业主石某和其弟弟等人听到响声后跑到门口,崔某某、庄某某等五人急忙跑进了黑色轿车。石某跑过去将正在启动的黑色轿车后车牌上蒙着的纸揭下,看清了车牌号。这时被告人崔某某及其同伙从车内拿出刀追赶石某等人,崔某某持刀砍了石某的弟弟,后被告人崔某某、庄某某等人逃离了现场。经鉴定,石某弟弟的右膝部损伤程度为轻伤,右臀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2240元。20117112011111,被告人庄某某、崔某某分别到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刑侦一队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某、庄某某无视社会管理秩序,伙同他人随意砸毁他人财物,崔某某还持刀砍伤他人,致他人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情节恶劣,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不分主从。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崔某某、庄某某两人主动投案,归案后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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