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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房东涨价 法官调处原告撤诉
作者:刘心乐  发布时间:2012-06-01 10:18:30 打印 字号: | |

租赁合同到期后,房客欲续租,房东要涨价,该不该涨?房东徐某和房客吴某为此发生了争执并导致诉讼。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此案,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031,原告徐某和被告吴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位于蚌埠某小区一层营业房以月租金1900元的标准租赁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2年(自201036201235为止)。合同到期后,原告认为市面上租金水平已上涨,要求将租金标准提高到每月2800元,但被告不同意,认为生意难做,其能够坚持下来已经不容易了,要求给予适当的照顾,减少些租金。双方为此多次发生冲突,以至于被告既不续订合同,也不退出占用的营业房,更不交纳租金。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将租赁房屋腾空返还并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认为案情较为清晰,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明确,最好的结案方式就是促使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调解结案。考虑到双方见面就争吵,情绪极不稳定,矛盾冲突激烈的现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从不同的角度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帮助双方明辨是非,换位思考,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处理问题。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又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告愉快地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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