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瘫痪卧床日久,随着时间的流逝,丈夫的心态悄然发生了变化,对待婚姻的态度和责任由激情逐渐转为冷淡,不仅少了许多往日的温情,而且开始拒绝给妻子支付医疗费和生活扶养费,导致妻子生活困难,无奈的妻子把丈夫告上法庭。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婚内扶养纠纷案件。一审判令丈夫李某每月支付妻子张某扶养费800元,另给付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的判决。
李某和张某于1989年元月30日登记结婚,同年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本案张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在妻子张某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期间,丈夫李某应当在生活中给予关心和照料,经济上给予帮助和支持,由于双方生育的子女已成年,亦应共同承担赡养扶助张某的责任,故做出如上判决。判决后,张某和李某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而产生的法律行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在生活上互相照应,经济上互相扶养,精神上互为支柱,当其中一方不履行扶助义务时,需要扶助的一方可向有关部门反映,对方经教育批评仍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需要扶助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遗弃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