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深入辖区企业,成功调解一起涉案金额达到84万元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被告某建筑公司下属的南京分公司承接了泗县某学校宿舍楼工程,因施工需要,又与原告蚌埠某公司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工程完工后,被告尚欠原告钢管8427.6米,扣件14284只,接管器713只没有归还,并拖欠租赁费721872.72元(计算至2011年12月25日)未予支付。原告向两被告追索租赁物品和租赁费无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送达后,两被告因都是外地企业,且与原告的矛盾较为激烈,对案件来了个不理不睬,既不递送答辩材料,也不出庭应诉。同时对原告扬言,要钱一分没有,你看着办。
面对困境,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多次通过电话和两被告沟通,进行精心细致的多轮释法明理,两被告终于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给双方造成的损失有了深刻认识,并承诺在4月12日下午赶到蚌埠调解。原、被告双方在办案法官的精心组织下,经过近七个小时的艰苦谈判,至晚上九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双方不断地向法官道谢。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返还原告租赁物钢管8427.6米,扣件14284只,于2012年4月30日前履行完毕,如不能返还,则按照合同约定价格赔偿;两被告给付原告租赁费40万元,分四期支付,于2012年5月10日前首付10万元,同年6月10日前再付10万元,同年7月30日前再付10万元,同年8月30日前付清尾款10万元;如中间任意一期被告未付,则需按照全部租赁费用84万元支付,原告有权就该款项申请执行,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