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讨说法 老爸成被告。近日,被告人张辉被蚌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张辉退休多年,平时日子过的很悠闲。唯一让其堵心的就是大女儿张红已三十出头,尚待嫁闺中。2011年秋,一热心人给张红介绍男朋友,称此人有房有车,可谓“高富帅”。该男自称宋响,对张红展开了热烈的攻势,张红很快坠入爱河。不久,张红发现自己身体有异,便和宋响商量怎么办。宋响要带张红到怀远做手术,张红怕出意外,提出在蚌埠做手术,两人因此发生矛盾。随后,宋响不再接听张红的电话并称要给张红扬名。张红便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她,根本没有叫宋响的,名字是假的。由于张红只到过宋响家一次,记不清具体楼栋,为了给女儿讨个说法,张辉带着两女儿到了宋响居住的小区,正当父女三人在小区里寻找时,张红发现了驾车回来的宋响。张红上前拦住车头,让其说清楚他是谁。宋响却说不认识她们并想走。为了不让宋响溜走,张红揪住宋响的衣领,其妹拽着宋响的包,宋响抓住张红的手想挣脱,见此情景,爱女心切的张辉上前用手掰宋响的手,在这过程中造成宋响右手掌骨完全骨折伴错位功能略受限。在撕扯中,张辉父女三人也有不同程度的皮外伤。随即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此时,张红才知道宋响的真名叫曹任幸。经派出所调解,双方同意互不追究责任。嗣后,经鉴定,宋响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辉系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案发后,张辉能做到随叫随到,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但并不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行为不符合法律关于自首的相关规定,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信。被告人张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恋爱纠纷引发的且被害人曹任幸对矛盾的激化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张辉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依法酌情予以从轻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