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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拆迁安置房 弄虚作假反领刑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2-06-11 11:18:02 打印 字号: | |

本想借着征地拆迁的春风,快速脱贫致富,没想到因弄虚作假触犯法律。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石满仓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20112月,石满仓母亲所在的村庄被纳入征迁范围,石满仓又喜又愁,喜的是终于跟城里人一样住上楼房了,愁的是母亲名下的房屋面积有168平方米,但户口簿上只有母亲一人,按照拆迁政策,只能还原一套45平方米的住房,剩余面积按每平方米500多元给予货币补偿。看到相同面积的人家,只因家中人口多,就可多还原住房,石满仓觉得很亏。经村里“聪明人”指点,石满仓通过路边广告买了一个假户口簿,将户口簿内登记户成员变成3人,这样就可多还原90平方米住房。随后,石满仓办理了部分拆迁手续。20117月,拆迁办工作人员在核对拆迁户提供的相关证件时发现石满仓提交的户口簿及1个身份证可疑,遂报案。石满仓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相关机构鉴定,石满仓意图骗取的金额达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满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石满仓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其犯罪未得逞,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石满仓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石满仓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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