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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张三天即夭折 一赌场被连窝端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2-06-11 11:19:24 打印 字号: | |

本以为在住家户内开赌场不易被发现,可挣点“外财”,谁料开张第三天,场主、房东即被抓获。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李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孙利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随着我市对赌博活动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些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厅和电玩城纷纷被关闭。“精明”的李财从中看到了“商机”,20122月中旬,被告人李财听说被告人孙利家里客厅有电脑连线三色赌博机,就与其谈好连机子带客厅一起租,一个月租金三千到四千元。2012218,被告人李财在被告人孙利家内利用连线赌博电脑,采取上分、退分的方式开设赌场,召集十几人进行赌博,最高每局输赢达3000元,2012220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收缴赌资两万余元和12台用于赌博的连线电脑等物品。2012316,在全市公开销毁赌博游戏机活动中,上述12台连线电脑均被销毁。被告人孙利归案后,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犯罪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财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孙利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场所及赌具,其行为亦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利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本院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利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系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利曾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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