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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德拍车 随意打人获刑
作者:金煜  发布时间:2012-06-15 08:33:17 打印 字号: | |

经常混迹于各大商场猎取他人钱财的两“小叼”终被抓获。近日,蚌山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赵某和李某因有共同“特点”——“三只手”而相识。今年元月份,赵某约李某出去“干点活”,李某心领神会。两人来到蚌埠百货大楼西侧的一购物中心,寻找目标。很快,赵某发现一女子正弯腰试穿鞋子,背包就放在身边的板凳上。李某上前挡住该女子的视线,赵某快速将背包内的一苹果牌iphone4手机盗走。事隔两日,两人又到步行街某购物中心盗得一部摩托罗拉ME525型手机,两人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苹果iphone4手机价值3450元,摩托罗拉ME525手机价值1490元。案发后,被告人将所盗手机退还给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活动时,互相配合,不宜区分主从。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李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积极退赃并主动缴纳全部或部分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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