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坐出租车,6男2女发生混战致3人受伤。近日,蚌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张丽等4人分别判处7至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1年。
2011年11月份,办完母亲后事的葛军在酒楼款待亲朋好友。散席后,葛军到路边拦了一辆出租车,准备送朋友回家。此时,在同一饭店吃饭的钱力一行三人也准备打车回家。钱力一看有辆出租车停在路边,拉门便坐,葛军说:“这辆车我们已要过。”喝得晕乎乎的钱力说:“车上没人,谁坐不一样!”两人由口角继而互相撕扯起来。葛军的堂妹张丽上前劝阻,被钱力的连襟赵宏推倒在地,葛军的堂哥张强不由怒从心生:“大老爷们打女人太差劲。”张强与赵宏扭打起来。随后,赵宏的爱人蒋娟、张丽、葛军的堂弟张伟及葛军的朋友“小龙”均加入混战。嗣后,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钱力、赵宏、蒋娟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军、张强、张伟、张丽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葛军、张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强、张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强、张伟、张丽系初犯、偶犯,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谅解,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