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仍驾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近日,蚌山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伟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陈伟本是凤阳县人,经过多年的打拼,在我市紫荆名流购买了住房并将户口迁至我市。2012年5月的一天傍晚,正在洗车的陈伟接到朋友电话,讲想在一起聊聊天。陈伟便驾车来到我市家乐福超市附近的一土锅店。朋友相聚,陈伟喝了3瓶啤酒。这时陈伟妻子打电话说孩子考试考的不理想,被说了几句,竟跑出去了。陈伟急忙驾车往家赶,行驶至兴业街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轻便摩托车,造成两车受损。陈伟被巡查的特警当场抓获。经检验:陈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陈伟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伟系初犯、偶犯,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