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波于临沂、济南、蚌埠数次,执行法官的努力终于赢得了汇报。近日,蚌山区人民法院采用多种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人终于拿到了14万元货款。
蚌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了判决:临沂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给付我市某有限公司货款14万元整,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虽经我市某有限公司的催讨,临沂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分文未付,我市某有限公司于2012 年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山东省的一县法院也正在执行临沂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而且已经冻结了该公司的一个基本账户,四个一般账户,从账户的往来明细帐来看,该法院已经划拨了部分案款,该案尚有近三十万元未执行完毕,该法院随后又将所有的账户冻结,账户的余额几乎为零,再无款项转入。因我市某有限公司没有在审理期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执行人员只能对临沂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采取轮候冻结方式。显然,想从临沂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已知账户执行货款,已经不可能了。
执行人员又赶到临沂市车辆管理所,并将该公司的三辆仅仅价值三、四万元的车辆予以了查封。我市某有限公司了解到,近几年来临沂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账户由公司开设的个人账户进行经营往来,于是,我市某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公司设法套取以个人名义开设的临沂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账户,但因不具备执行条件而放弃了执行该个人账户。因此,该案要想尽快执行完毕,其难度很大,于是,执行人员请求合议庭评议该案将如何执行,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要想尽快解决该案件,就必须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执行措施,可促使履行义务。
于是,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并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去函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给予协助执行。执行人员赶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批后,由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协助配合执行。执行人员考虑到山东省人民银行可查询到临沂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在整个山东省商业银行的开户银行,于是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后,到山东省人民银行的查询处,获得了临沂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开户银行,其中包括一个没有掌握的账户,机会就在眼前,就看你是否能及时抓到,执行人员连夜赶回了临沂市。第二天,经过对该账户的查询后,执行人员依法划拨了该银行账户的余额14.5万元,至此挽回了我市某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同时,该案件也以强制执行的方式告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