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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头被人捡 砸人致骨折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2-07-16 16:37:51 打印 字号: | |

李某和他人一起承包某拆迁工地,拆下的废旧砖头可以出卖获利。张某未经李某许可,到其工地上捡拾砖头,被李某砸成骨折。近日,李某被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22291530分许,被告人李某看到被害人张某在蚌埠某村捡拾其承包的拆迁工地上的砖头,拆迁工人不让张某捡拾砖头,与张某发生争吵。后被告人李某用砖头仍向被害人张某,将张某右小腿砸伤,造成张某右胫骨骨折。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426,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266,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经济损失9万元并已履行,被害人张某出具谅解书要求对李某免除处罚。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李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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