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他人一起承包某拆迁工地,拆下的废旧砖头可以出卖获利。张某未经李某许可,到其工地上捡拾砖头,被李某砸成骨折。近日,李某被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李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