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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伤人 赔偿又获刑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2-07-16 16:38:44 打印 字号: | |

李某明知醉酒驾车违法,但仍醉酒后驾车撞伤两人,近日,蚌山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3232140分许,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皖小型普通客车沿蚌埠市延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涂山路口时,将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和张某撞伤,车辆受损。经检验,被告人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38mg/100m1。被告人李某系醉酒驾驶。经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因交通事故伤及腿部,致腓骨骨折、髌骨骨折,属轻伤。当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主动到蚌埠市公安局事故处理大队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王某、张某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两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王某、张某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赔偿了两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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