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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心“死灰复燃” 男友拳打前任
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2-07-16 16:39:25 打印 字号: | |

看见女友与其前男友在一起,即上前将其打成轻伤,最终蚌山区法院判处张小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51723时许,被告人张小军看见其女友王红与被害人孙飞在蚌埠市某路口的人行道处,认为孙飞对王红有不轨行为,即上前朝孙飞面部打了几拳,将孙飞打倒在地,接着又朝孙飞头面部踢了一脚。造成孙飞右眼睑青紫淤血、右眼结膜充血、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及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飞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张小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另外,被告人张小军与被害人孙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孙飞经济损失22000元,孙飞出具谅解书要求对张小军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小军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小军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张小军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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