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女友与其前男友在一起,即上前将其打成轻伤,最终蚌山区法院判处张小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发后,被告人张小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另外,被告人张小军与被害人孙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孙飞经济损失22000元,孙飞出具谅解书要求对张小军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小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小军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小军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张小军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