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夺案。被告人刘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无正式职业,平时游手好闲,喜好赌博。 2012年初,刘某赌博输光了身上的钱,便想着搞点钱花。2012年1月中旬,被告人刘某在我市蚌山区纬一路的一家小便利店,以购买香烟为由,乘人不备,抢夺玉溪烟一条。在连续的十几天内,刘某用同样的手法连续作案12起,共抢夺手机20多部手机和3条香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法院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广大的中小个体经营户业主,要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免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